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明文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也可以不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是不是一定要委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1个多月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淘宝网联合推出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线。随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的宝马730轿车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三菱欧蓝德 越野车成为第一批拍品,并在网友们的热情关注下最终被成功拍走。
8月3日,在沉寂了近1个月后,淘宝第二期司法网拍将在8月13日上午10时正式进入拍卖程序。
从一拍到二拍,网络司法拍卖这一新鲜事物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其中就不乏关于“网络拍卖平台是否合法”这样的质疑。作为吃螃蟹的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看待这些质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了此中内情。
淘宝网第二期网络司法拍卖将在8月13日上午10时进入拍卖程序。8月3日和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分两次挂出了4辆轿车,这是继7月9日举行首次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浙江法院第二次在淘宝网上举行网络司法拍卖,与第一次一样,同样没有拍卖公司参与。
“网络交易,是近十年才新兴的市场方式,过去制定的司法拍卖规定尚无网络市场的概念。”《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对网络司法拍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近日首次在内部表态:相关试点法院务必坚持依法改革、实事求是原则,选择好宜于网上司法拍卖的物资,有理有利有节地做好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拍卖改革初衷。
7月9日,浙江法院首次在淘宝网上举行网络司法拍卖,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将一辆宝马730轿车和三菱欧蓝德挂上了淘宝网。
早在开拍前14天,淘宝网就开出了此次拍卖的页面,将首次网络司法拍卖品进行展示。统计数据表明,开拍前围观人数超过30万人,相比较于传统的举锤拍卖,这无疑是一个天文般的数字。
7月9日上午10点,竞拍开始。醒目的36小时倒计时出现在淘宝司法拍卖页面上。拍卖流程显示,整个拍卖分为六个步骤:项目公告、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与普通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步骤均在网上完成。
与传统拍卖一样,竞拍人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拍。宝马车保证金为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欧蓝德保证金为1万元,不限增价幅度。“所有流程都由系统自动操作。”淘宝网负责拍卖监控的田心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包括身份认证、保证金缴纳、竞价在内的环节,人工无法介入,并不存在一个法院和淘宝的可视后台。
宝马车起拍价19.99万元,经过整整36个小时挂拍,53次叫价后,最终以33.09万元成交,买家为吉林辽源市民。三菱欧蓝德评估价起拍价5万元,经过15轮叫价后,最终以67000元被拍出,买家为宁波本地市民。
按原先规定,法院卖掉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公司从中收取佣金。自1998年司法拍卖制度被确立并明确委托拍卖原则后,这一做法一直维持沿袭至今。
然而,在委托拍卖中,法官和拍卖行有较大的寻租空间,极易产生腐败。近年落马的诸多司法官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等人,都曾涉及司法拍卖违规行为。数据显示,全国70%落马的法官与司法拍卖有关。
浙江法院“零佣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改革新举措突破了以往做法,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反对的声音,但更多的是肯定支持,为浙江法院的创新之举叫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李洪雷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信息透明化,能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做到公平公正,而且网上竞拍没有地域限制,能将竞拍结果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说,网络司法拍卖冲击的是拍卖业的潜规则。传统司法拍卖中私下拍卖、定向拍卖不是个例,办法有很多,比如圈定几家拍卖公司,把拍卖公告登在报纸的小角落里,再由少数人低价竞拍,都是常见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曾多次赴日本、美国、德国等地考察司法拍卖,他说在这些国家,司法拍卖都界定为公法行为,由法院自己组织,几乎没见过委托拍卖。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陆剑锋教授认为,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传统的司法拍卖佣金高、透明度低等弊端日益凸显,司法拍卖制度的改革呼之欲出,浙江省高院的这一创新举措,为全国的司法拍卖网络化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可行样本。
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被处置财产的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更好地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司法拍卖是各级法院的日常工作,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按照现行的做法,要委托拍卖公司实施,竞买人必须支付佣金。但近几年来,浙江的一些企业一再反映,司法拍卖的佣金太高,加重了困难企业的诉讼负担,也容易滋生腐败。从2010年开始,绍兴、温州等地不断有民营企业主写信给最高法院、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认为“法院司法拍卖支付高额佣金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为法官受贿创造有利条件”。2011年9月,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专门给省高级人民法院呈递报告,认为传统司法拍卖既加重了企业负担,也是法官“落马”的主要原因,建议浙江法院参照重庆等地做法,通过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
“为减轻企业负担,从2011年2月1日起,我们省高院下调了最高法院规定的拍卖佣金上限,并规定了最高限额。实施新的佣金标准后,佣金下降幅度为36.14%。”饶文军介绍,虽然佣金已大幅下降,但仍有不少企业给省领导写信,反映司法拍卖佣金仍然过高,认为申请执行人已经支付了执行费,司法拍卖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工作,应由法院来完成。
“传统拍卖,由于受成本影响,不可能实行零佣金。”饶文军说,经慎重研究,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提出,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试点,让司法拍卖阳光化。参加会议的一位法院院长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当时齐奇提到重庆法院系统的产权交易所模式,认为浙江还应该做得更透明,更彻底,要一步到位,要直接推上互联网,真正实施零佣金。
总部坐落在杭州的淘宝网是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拥有4亿注册会员,并且有现成的拍卖平台,这一切,无疑给法院实现网上司法拍卖提供了可能和便利。
“零佣金,貌似我们淘宝网吃亏了。但是,网络司法拍卖大大增加了淘宝网的人气,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我们的广告收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淘宝网一高管如此解释他们的合作动机。
“首批试点的鄞州、北仑都是浙江的经济强区,诉讼资产丰富。”此间分析人士认为,选择基础扎实的基层法院和最容易出让的汽车,拍卖前还进行过多次预演、测试,足见浙江高院对此项改革的重视和慎重。
“两件拍品均以第一拍成交,分别溢价65.5%和34%,并实现了零佣金,良好的社会效果鼓舞了我们,使我们有信心将网络司法拍卖继续推向前进。”饶文军说,从试点情况来看,网络司法拍卖带来了五个方面的明显好处:一是扩大了竞拍范围,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二是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三是真正实行零佣金。四是完全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五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饶文军透露,在宁波试点基础上,目前,浙江高院已确定全省19家基层法院作为网上司法拍卖试点法院,将选择一些适合网上拍卖的标的物进行网上拍卖。
一石激起千层浪。7月9日,浙江法院首次试水网络司法拍卖后,7月12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即发表声明,认为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网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拍卖法律法规。
中拍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欧阳树英说,无论是淘宝网还是法院,都没有司法拍卖的资质。因为按照商务部的拍卖管理办法规定,各种经营性的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1998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2004年,再次提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
针对中拍协的质疑,淘宝网司法拍卖项目负责人沈城回应说,淘宝网只是提供技术平台,和法院不是委托关系,处理资产的是法院,淘宝不是拍卖主体。
“网络司法拍卖是依法改革、司法为民,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院长张光宏博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明文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这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自行拍卖已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的强制拍卖权并非来自债权人的授予,而是法院司法权力体系中的一项独立的强制权,是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权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法院主导行使。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决定着拍卖程序的全过程,互联网交易平台本身并不享有同样或类似的权利,只扮演协助执行的角色。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张光宏说,这一法律条文明白写着,法院可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也可以不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是不是一定要委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再看我国拍卖法,其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张光宏说,法院非拍卖企业,司法拍卖也非经营行为,可以不受拍卖法约束。事实上在目前法律实践中,许多拍卖活动都是没有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的,比如海事法院拍卖物品、国土资源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一直都是自己组织进行的。
张光宏说,既然民事诉讼法、拍卖法都规定,法院拥有强制拍卖权,那么,按照大法管小法、法律管法规的原则,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是完全合法的。
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一直抵制网络司法拍卖。7月8日,该协会以快递方式,向省高院寄发了一份《对省高院拟推行司法淘宝网络拍卖的意见》,表示“充分理解贵院利用网络技术提升司法拍卖效率的初衷,但也对此种做法可能带来的诸多问题表示担忧”。
浙江省拍协认为,浙江现行的司法委托拍卖管理办法总体规范可行,成绩应予肯定;对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是否适合网络拍卖、如何避免网络拍卖在权利义务方面出现盲点等方面表示担忧;指出该网络拍卖与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明显不符,有违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请求浙江高院对司法拍卖改革作出更周密的安排。
7月18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对此作出批示:网络交易,是近十年才新兴的市场方式,过去制定的司法拍卖规定尚无网络市场的概念。经验表明,并非所有物资均可上网拍卖。比如,属于标准化、通用型的动产乃至不动产,可能适于网上拍卖;属于非标的动产、不动产,如珠宝、古董、高级工艺品,特定性的建设用地、住宅区、工业生产线等等,可能仍宜采用传统的拍卖方式。要与省拍协加强沟通,告知网络司法拍卖仅为试点工作,省高院并未否定传统司法拍卖方式的作用。